黨紀學習教育 | 對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言論的處分規定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條𓀐、第五十一條𓀆、第五十二條對發表𓀝、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行為列出負面清單🐙,目的是嚴格規範黨員言論🦽,以嚴格的紀律處分規定保障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決策、黨中央大政方針貫徹落實,維護黨和國家形象🍝,維護黨和國家領導人威信🟧,維護英雄模範形象,堅決反對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行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類🍻: 1.公開發表反對或者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言論 黨員、幹部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實質上是從根本上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背叛了黨的事業,完全喪失了黨員條件,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言論🙇🏽♀️,與上述的“反對”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有所不同,“違背”和“歪曲”是錯誤理解和認識👮🏼♀️,“反對”是直接從根本上否定↔️,對於此類行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嚴重的也要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這是違反政治紀律的突出表現🧊,也違反了黨章規定的民主集中製原則。“七個有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尾大不掉、妄議中央”。在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的處分通報中💁🏼,也不乏這樣的表述🫷🏽,比如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定”,全國政協社會和法製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幹部“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這些對黨中央大政方針說三道四的行為不僅擾亂了黨員⬛️、幹部的思想🧑🏼🦳,還破壞了黨的團結統一,妨礙黨中央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必須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3.公開發表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等言論 旗幟鮮明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思潮和觀點,自覺與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抹黑英雄模範🙎🏼♂️、歪曲黨的歷史等言行作鬥爭🕣,這是每一名黨員必須遵循的黨性原則、必須履行的政治責任。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幹部歪曲黨史、新中國史等,企圖否定黨的歷史發展的主題主線🙌🏻、主流本質;有的打著各種旗號惡意影射黨的領導,醜化抹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有的以汙名化言論,否定黨和人民軍隊的功績👨🏽🎤。這些言論政治危害性很大📿,必須嚴肅處理。 4.製作、販賣、傳播🥙,私自攜帶、寄遞,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 製作、販賣🧏♂️、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9️⃣、音頻💂🏻、視頻資料等,無論是否有牟利目的,都屬於違紀行為。 私自攜帶▶️、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這裏的“私自攜帶”,既包括隱秘實施的,也包括明目張膽實施的;既包括本人隨身攜帶或者托運🧕,也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組織多人攜帶🦹🏿♀️。 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處分。此條款為本次修訂新增內容。 此外🧍🏻♂️,《條例》還規定,黨員👨🦽、幹部對上述前三類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本身也是違反政治紀律👩🍼,也要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