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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操作規程(學生版)
發布時間💥:2015-07-09 作者:玉溪農職院學生處 打印 關閉

  一、貸款政策

  (一)貸款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𓀛,每個借款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8000 元(貸款額度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按最新規定執行)不低於 1000 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如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貸款資金首先用於繳納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剩余貸款資金可以用於借款學生的生活費。

  (二)貸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按全日製本專科學製加 10 年確定,最短6年👩🏿‍🚀,最長不超過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 10 年確定。學製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 月 21 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貼息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貸款本金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期間及畢業後兩年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借款人需要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後👨🏼‍🎓,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體還款計劃按《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二🦸🏿、資格審查

  縣級資助中心負責對申請學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審查內容包括:家庭經濟困難資格是否經過有權部門認定、申請表的填寫是否符合要求👩🏻‍🦽‍➡️,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是否齊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滿足條件等⇢⏳。

  提示😩:省級資助中心應商開發銀行有關分行明確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部門,確保《申請表》的資格審查情況欄是一個部門出具意見並加蓋一枚公章🕵🏼‍♀️⬇️。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部門可以是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

  (一)借款學生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沐鸣和高等專科沐鸣(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沐鸣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製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經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條件的確定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 25 周歲以上,60 周歲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借款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優先支持🥁: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四)申請人與申請材料

  1.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

  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簿上🍋‍🟩,需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提交: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各一份🧛🏿‍♂️。

  2.不屬於高中預申請範圍且為首次貸款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

  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新生應為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需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提交: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需加蓋高中或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

  提示:縣中心經辦人僅查驗雙方戶口簿,不保留戶口簿復印件;如遇到《學生證》原件丟失的,可以由高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代替,縣中心保留《學生在校證明》原件💁🏽‍♂️。

  3. 續貸的,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有關手續:

  縣級資助中心應認真核實辦理人的身份👨‍🦳,確認其是借款學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

  提示🔑:現場辦理前🚵‍♀️,續貸學生需要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本人續貸聲明,並且每年至少兩次登錄維護有關信息(系統會自動記錄有關登錄信息)🍖。

       同時✦,在校生首貸😝、續貸須出具高校鑒定證明。

  (五)工作流程

  1.縣級資助中心應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內核查申請學生是否通過預申請。對於未通過預申請且未經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告知對方前往指定部門蓋章。具體流程下圖:

  

  2.對於不在高中預申請範圍內的學生,縣級資助中心應對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未通過的,縣級資助中心經辦人需要向申請人說明謝絕原因。審查通過的,縣級資助中心經辦人組織申請人辦理合同簽訂手續。

  提示:貸款受理應以學生網上申請、縣級資助中心現場審核為主🛶,縣級資助中心應組織好本地區貸款學生的網上申請工作;縣級資助中心應認真核對貸款申請信息,重點核對身份證號碼🛢、姓名、申請金額🚼、貸款期限、聯系電話等項,並確保系統信息與紙質信息一致👨🏽‍💻,數據準確無誤;對於申請續貸且未按照要求維護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個人信息的學生💘🧙🏻‍♀️,縣級資助中心可以讓學生現場維護。對於堅決不維護的學生,縣級資助中心可以謝絕。

  三、簽訂合同

  縣級資助中心組織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並視情況讓其簽署《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約定與承諾書》(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和《約定與承諾書》)🐲。

  1.完成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數據錄入並在系統內完成審核。

  2.使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

  3.若打印合同後發現信息錯誤,縣級資助中心應先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中修改數據🧑🏼‍🔬,並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與學生重新簽訂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廢🧑‍🦰。

  4.對於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提示的未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點擊《約定與承諾書》的,應要求申請人現場簽署紙質版《約定與承諾書》,原件由縣級資助中心保存。

  《借款合同》簽字🤹🏼‍♂️🙏🏿、按印要求: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並按手印🥷。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續貸時,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並在代簽處註明代簽人,如某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縣級資助中心應在每份合同上加蓋公章;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各保留 1 份《借款合同》😝,縣中心留存 2 份(其中一份由省級資助中心匯總後轉交開發銀行分行)。

  四🧘🏼、告知有關註意事項

  《借款合同》簽訂後,縣級資助中心應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經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審批後生效。一經審批生效,借款學生的個人信息和借款情況將直接進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31 號)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 5 年”。在此期間🥉,不良記錄會對學生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銀行信用卡、申請車貸🤣、房貸造成負面影響。

  提示🔃:簽訂合同後🧑🏿‍🦱,縣中心應註意提醒借款人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借款合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並告知學生《受理證明》下方有第三方支付平臺個人賬戶名及初始密碼。

  

2015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操作規程(學生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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